中新网内蒙古新闻11月16日电(马丹妮)15日,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呼和浩特市公安局联合召开新闻通气会,就不法分子利用群众迫切解决住房的心理进行诈骗犯罪等事项发布声明和案例。
记者从玉泉区公安分局了解到,近期受理的多起公租房系列诈骗案件的主要特征为:犯罪嫌疑人将自己打造成“全能”形象,多以朋友在城建局工作,能帮助办理公租房,通过伪造城建局内部文件、冒充城建局工作人员给受害者打电话的方式,获取被害人的信任,并以口口相传的方式在亲友间传递。该案的特征:消息散布快、隐蔽性强、涉案金额巨大,严重损害低收入群体的切身利益。
据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人员介绍,办理公租房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年满18周岁(65周岁以上必须有监护人);2、本市无任何形式的房产信息;3、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7倍;4、非本市户籍的还需满足在呼和浩特市至申请之日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两年以上。
须提供以下材料:1、公租房申请审批表(此表从社区居委会领取);2、本人及家庭共同居住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3、收入证明;4、婚姻证明(已婚提供结婚证明、离异提供离婚证明、未婚提供单身说明);5、呼和浩特市连续缴纳社保两年证明或公积金证明(非本市户籍提供)。
“部分不法分子利用群众迫切解决住房问题的心理,谎称有‘内部指标’或结识‘内部人员’,可以快速入住公租房为由骗取受害人信任,进而实施诈骗。”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广大群众一定要按照《呼和浩特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中的申请条件和申请流程去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任何非官方渠道获取公共租赁住房的行为均为非法行为,谨防上当受骗。(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