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民委获悉,日前,自治区民委会同文化和旅游厅、社会科学院、文物局联合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边境“四个共同”长廊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指导我区边境盟市打造边境“四个共同”长廊试点建设。
据了解,《实施方案》提出,挖掘整理和保护利用反映“四个共同”的边境历史文化资源,深化拓展宣传教育功能,广泛宣传蕴含其中的民族团结进步思想内涵,在边境盟市打造“四个共同”长廊试点,不断增进各族群众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高度认同,凝心聚力推进边疆地区兴边富民,更好服务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
《实施方案》坚持聚焦主线、凝聚人心,政府主导、各方参与,守正创新、试点先行,分类指导、加强衔接的工作原则。同时,明确了建立资源数据库、形成“四个共同”场馆名录;要求各盟市围绕推进历史文化资源数字化、建设数字展馆、设置“民族团结驿站”、举办“四个共同”主题展览展示展演活动、打造旅游产品和旅游线路等重点任务,并各自确定试点项目。
《实施方案》要求各部门间进一步加强沟通协调,分工负责、形成合力,推动我区边境“四个共同”长廊建设,为努力完成好内蒙古五大任务和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贡献力量。(李存霞)
来源:内蒙古新闻网